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稀土開采所引發的環境問題已無法回避。環境保護部今日發布《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以提高稀土產業準入門檻。
“經過多年發展,我國稀土產業規模不斷擴大,但稀土行業發展中仍存在非法開采、產能過剩、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等問題,嚴重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。”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引用有關數據說,目前,我國的稀土儲量占36%,產量則占世界97%。
他認為,由于過度開發,我國的稀土資源儲量下降迅速,稀土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。“以氨氮為例,稀土行業每年產生的廢水量達2000多萬噸,其中氨氮含量300~5000mg/L,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。”這位負責人表示,由于沒有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,長期以來,稀土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設計和竣工驗收等,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,稀土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控制。
據介紹,《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根據稀土工業企業生產工藝、生產裝備的特點和原輔材料的成份,以稀土工業企業生產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為控制項目,對稀土行業廢水、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。為防止企業稀釋排放,標準中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。
《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是“十二五”期間環境保護部發布的*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。